1 根据《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各县(市、区)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通告》(许疫情防指〔2020〕6号)要求,为切实规范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居民小区实行精准管理通告如下: 一、按照“管住重点人、方便健康人”的原则,运用疫情联防联控信息系统,对出入居住小区和居家隔离工作进行管理。居民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居住小区二维码,一次性完成个人健康管理相关信息登记,不再人工登记。再次出入小区只需扫码核验,实现一次登记、多次扫码。 二、对扫码核验的居民,显示红、黄、绿三色图标予以标记。手机扫码显示绿色代表非重点疫情防控人员,如体温无异常,人员及其车辆正常出入,不得有任何限制措施。显示红色代表重点疫情防控人员,包括留观人员、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治愈后隔离期未满者、湖北及省内重点疫区到许隔离期未满者,对此类人员禁止出入。显示黄色代表湖北以外其他省份、省内非重点疫区的到许人员,无《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隔离期未满者,对此类人员禁止出入。 三、对无法通过手机微信扫码登记的老人、儿童等群体,出入居住小区填报信息时由监护人或工作人员予以辅助登记。 四、外地到许人员必须在当日24时前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报备,并提供《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扫码核验显示绿色、测量体温无异常的,正常出入。湖北及省内重点疫区到许人员隔离14天,湖北以外其他省份及省内非重点疫区到许人员隔离7天。 五、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做好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对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继续按原有规定实行楼栋、小区封闭管理,封闭隔离期满后予以解除。 六、发现重点人员或体温异常人员的,所在居住小区应立即上报属地政府,及时将其纳入社区管理。同时,指导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七、居民小区落实好消杀工作,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定期对垃圾暂存点、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及时处理垃圾污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八、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扫码登记进入居民小区的管理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管理相关信息,理解、配合、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居民小区精准管理的同时,参照本通告有关要求,细化农村村组的疫情防控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对居民小区和村组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居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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