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2月17日18时许,在疫情防控期间,潘某某(女,52岁,系禹州市玫瑰园小区居民)出入玫瑰园小区时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登记,并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长时间言语辱骂。禹州市公安局夏都中心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展开调查。2月18日,禹州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潘某某以侮辱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7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顾某某(女,38岁,系禹州市玫瑰园小区居民),通过手机将未经核实的视频信息剪辑后,标注虚假信息发布至微信群内散布谣言,后被其他人多次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月18日,禹州警方经调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顾某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各级防疫检测工作人员开展检测工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必须依法治网、守法用网、文明上网,特别是对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更不得利用微博、论坛、自媒体、微信朋友圈等网络载体造谣传谣,影响干扰防疫大局。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禹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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