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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禹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市域人员的管理,有效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入禹人员管理 1.入禹人员需提前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所属单位提出入禹申请,经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批准同意后,并提供来源地开具的健康状况、身份信息、来禹原因等相关证明,方可入禹。 2.对从疫区或疫情较重地区(所在地市确诊病例超过100人以上的)入禹人员。各卡点在做好其体征检测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其属地乡镇(街道)或所属单位派专人到卡点接洽,属地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四包一”原则,对入禹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监测,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 3.对从非疫区入禹人员。各卡点要及时通知其属地乡镇(街道)或所属单位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管控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按照“四包一”原则,对入禹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监测,隔离时间不少于7天。 4.对入禹短时停留(3天以内)人员。来自重点疫区的,一律予以劝返;来自非重点疫区的,由接应单位或个人与卡点做好对接,卡点及时通告去往属地乡镇(街道)或所属单位登记管控,并在规定时间离禹。 二、出禹人员管理 1.对因事需暂时外出的人员。各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近期尽可能不要外出,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离禹的,要严格审核。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有湖北(重点是武汉)居住或旅行史的、回乡尚未完成14天居家隔离的三类人员,一律不准外出,继续由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网格化要求进行管控。 2.对因务工、返岗、上学等原因必须离禹的人员。需持有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小区和楼院防控卡点开具的离禹证明(内容包括身份、去向、身体状况、离禹时间、原因、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并由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确需人员陪送的,要注明陪送人员返回时间,待返回后立即在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小区、楼院防控卡点销号。 3.对因工作需要暂时离禹的公职人员。凡乘坐标有“公务车”标识车辆的,要在离禹卡点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测;驾乘个人车辆的,要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写明离禹人员身份、原因、返禹时间,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离禹。 4.对在禹州区域内工作的公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一律在禹居住,杜绝任意出入市域上下班。 三、纪律要求 全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和防控卡点,要切实按照通告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执行到位,一经发现有违反防控工作纪律,造成有关人员违规出入市域的,要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引起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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