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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0-24时,许昌新增1例,累计32例确诊病例关系图发布!

2020-2-11 09:45| 发布者: windnest| 查看: 1867| 评论: 0

摘要: 2月1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开信息,2020年2月10日0-24时,许昌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 截至2020年2月10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2例,治愈出院2例。确诊病例中,魏都区9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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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开信息,2020年2月10日0-24时,许昌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

截至2020年2月10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2例,治愈出院2例确诊病例中,魏都区9例,建安区7例,东城区7例,襄城县6例,开发区1例,长葛市1例,禹州市1例


新增确诊病例情况
病例32谭某,女,33岁(确诊病例25马某某的妻子),襄城县麦岭镇白亭东村人。患者常年在安徽务工,1月20日与丈夫自驾车返襄,其丈夫于2月3日到襄城县人民医院就诊,并确诊为新冠肺炎,谭某作为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月7日下午16时左右,襄城县人民医院急救车把患者从家中接到皓邦集中隔离区,当天晚上19时患者出现发热39.0℃,21时由救护车送至襄城县人民医院,并入住感染性疾病科隔离治疗。

疾控部门提醒:近期,我市发生多起夫妻、母子、父女之间相互感染的病例,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感染的病例占我市确诊病例的50%以上,为防止新冠肺炎在家庭的传播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密切接触者将实行县(市、区)集中隔离观察,许昌市卫生健康委也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集中观察场所应具备的条件:
1集中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区域;距人口密集区较远、相对独立的场所。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集中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和病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实施。
3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
4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需提供单间,密切接触者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不得集中就餐。
5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说明:本文由禹州关注编辑整理发布。

▌来源:许昌日报、禹州关注(ID:yzguanzhu)

▌编辑:关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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