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增病例2:男,59岁,建安区河街乡人,与武汉返许人员有密切接触史。1月28日出现发热、胃热,服退烧药自行退烧,2月2日到许昌市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隔离治疗。 新增病例3:男,58岁,建安区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其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高烧症状,2月3日由120送至许昌市中心医院隔离病房治疗。 新增病例4:女,59岁,建安区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其在隔离观察期间自觉腹胀,2月3日由120送至许昌市中心医院隔离病房治疗。 新增病例5:女,15岁,湖北省武汉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头疼,2月3日由120送至许昌市中心医院隔离病房治疗。
1.隔离期限,自最近接触日起,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2.在农村独居院落,家庭只有隔离观察1人时,观察对象不能走出院落;居住多人时,观察对象需独居一室,并限制活动空间。在城市隔离对象应独居一套房子,家庭只有观察1人时,病人不能走出房门。居住多人时,观察对象需独居一室,并限制活动空间。 3.观察对象不得与家庭其他成员直接接触。包括不共餐、不近距离交谈聊天等。隔离对象日常用具、餐具等不得与他人共用,并需实施经常性消毒。共用区域和设施(如卫生间,盥洗室等),用后要随时消毒。 4.家庭成员必须与隔离观察对象接触时(如生活不能自理),应佩戴医用口罩和乳胶手套,并在照看观察对象后,用肥皂洗手或用洗手液洗手。 5.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每天至少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保持劳逸适度,合理膳食。 6.隔离观察对象家人也尽量减少与外人的接触。 来源:许昌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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