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阻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包括村和社区)领导干部要全部在岗在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人员要全部坚守岗位,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认真履行重大疫情防控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无条件服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有序做好疫情联防联控。 二、非禹州籍外地人员暂停来禹,各检查站点要做好劝返工作;禹州籍在外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暂停返禹,确需返禹的必须接受隔离检查;除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物资车辆外,其余所有外地车辆均不得入禹,各检查站点要做好劝返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已进入我市辖区悬挂湖北、南阳、信阳、驻马店、周口等省市号牌车辆进行重点排查并劝返。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各村及社区设置的防控卡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允许阻断县乡以上主干道路,依法严肃处置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入村道路通畅,不影响应急物资运输和病人救治;各卡口卡点必须有专人值守,按要求配备医疗检测防护设备和相关执勤人员,对通过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严格规范的消毒检查,使卡口卡点发挥应有的防控作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联合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宾馆、酒店、旅馆登记住宿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发现有武汉及周边地区返禹人员,立即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 五、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并及时予以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