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起古钱币,大多数人可能只是在电视剧里见过。在禹州市,4名男子发现一个宋代钱币埋藏点后,先后2次盗掘古钱币3543.97公斤。日前,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盗掘文物的李某等4人和倒卖文物的王某兴等6人分别被判刑,并被处罚金。他们中获刑最长的达到11年,被处罚金最多的达到10万元。 01 4名男子“组团” 从麦地里挖出古钱币 李某现年38岁,家住禹州市文殊镇。2018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他联系禹州人包某、王某有、黄某等人,携带金属探测仪、钢钎、铁锨等工具,到禹州市范坡镇某村的麦地里盗掘古钱币1880.92公斤。 经禹州人王某兴和洛阳人陈某、王某民介绍,4人辗转联系上东北的文物贩子聂某、王某和任某,以100余万元的价格将古钱币出售,并分了这笔钱。中间人王某兴、陈某和王某民均获得相应的好处费。 数日后,李某、包某、王某有、黄某在同一地点用同一手段盗掘古钱币1663.05公斤。2019年1月,在出售这批古钱币时,李某、包某、王某有、王某兴被公安机关抓获。 得知这一消息后,远在东北的聂某、王某、任某坐立不安。经协商,2019年2月,聂某投案自首,用车将1880.92公斤古钱币运至禹州市交给公安机关,但隐瞒了王某、任某参与倒卖的事实。经讯问,聂某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余涉案人员陆续被抓或投案自首。 02 10名涉案人员 获刑最长的达到11年 这么多古钱币为何被埋在麦地里?它们是哪个朝代的?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中心河南站鉴定,被盗掘点为南宋早期一个钱币埋藏点。被盗掘的钱币大部分为北宋钱币,均为一般文物。 2019年10月,此案由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李某、包某、王某有、黄某以秘密手段窃取国家一般文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被告人王某兴、陈某、王某民、聂某、王某、任某帮助他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倒卖文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今年1月13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盗掘文物的李某、包某、王某有、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1年,并各被处罚金10万元;倒卖文物的王某兴等6人均被判刑,并被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 03 地下遗存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文物是人类触摸历史的“活化石”,是传承文化最好的物质载体。然而,在不法分子眼里,它们成为牟取暴利的工具。 “禹州地处中原腹地,文化底蕴深厚,境内文物、古迹众多。这让一些不法分子产生了觊觎之心。本案中,被盗掘的是宋、金对立时期的一个古钱币埋藏点,对于研究宋、金时期的历史、金融、政治和经济意义重大。最终,被盗掘的古钱币全部被追回。但是,李某等4人的盗掘行为对古钱币埋藏点造成了毁灭性破坏。”承办此案的法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盗掘、倒卖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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