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月18日,小编从禹州市公安局鸿畅派出所了解到,该所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一人。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王某(男,53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存储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12箱、鞭炮8箱,被鸿畅派出所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鸿畅派出所依法对王某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政拘留五日,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相关链接: 禹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北环路以南、郑栾高速公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含上述道路); 神垕镇温堂社区、郗庄村、杨岭社区、红石桥社区、关爷庙社区、北大社区、东大社区、西大社区、南大社区、清岗涧社区、翟村社区; 方山镇杏山坡村、申垌村、响潭湾村; 顺店镇顺西社区、顺北社区、顺东社区、顺南社区; 无梁镇无梁社区、郭庄社区; 鸿畅镇韩庄村、鸿南村、鸿北村; 梁北镇郭村、梁北社区、砖桥社区、余楼社区、赵桥社区、罗坡村; 古城镇大北村、瓮厢村、唐凹村、古城村; 火龙镇马寨村、火龙村、丁庄村、宋楼村、葛村村; 文殊镇文殊村、北沟村、范岗村、黄龙村; 鸠山镇唐庄村、后沟村二中以东、王村金海加油站以西、连庄村老粮所以西; 褚河镇小刘社区、褚河社区、岳庄社区、湘徐社区; 郭连镇郭东社区、郭西社区、寇寨村; 范坡镇范坡村、张刘村、娄东村、孔陈村、圈刘村; 朱阁镇朱阁村、大墙王社区、席庄社区;浅井镇浅井村; 花石镇王庄村、花南村、花北村、河东张庄村; 方岗镇方东村、方北村、方南村、段村村、刘岗村、韩岗村; 苌庄镇苌庄村; 张得镇影壁李村、刘村店村、新贺庄村; 小吕乡岗马村、邮亭村、小吕村; 磨街乡磨街村; 山货乡楼陈村、山货村。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禹州市公安局:110;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6066388;禹州市应急管理局:8810110;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8600717。
2020年1月15日 ▌说明:本文由禹州关注编辑整理发布。 ▌来源:禹州警界、禹州关注(ID:yzguanzhu) ▌编辑:关小关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