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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0时起我市已经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根据综合预测预报,近期重污染天气仍将持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禹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号)有关规定,禹州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新豫S103线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2019年12月2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按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 公交车、学校校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新闻采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三)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禹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线路。五、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六、2020年元月1日起,恢复正常通行规定,除各类货车以外,其他车辆可正常行驶。
据小编了解, 也是为了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 积极改善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缓解交通拥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