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型活动管控的通告 (2022年第41号)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 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线下活动“一事一报”。单场次50人以上活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由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500人以上活动由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备案)。活动主办方要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按照程序申报,未经审批(备案)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强化大型活动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整改一起。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起疫情传播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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