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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人,定了!缴纳一半的物业公摊费

2021-12-31 13:53|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721| 评论: 0|来自: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 Q:关于未入住房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问题A:《许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许政〔2007〕54 号) 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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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关于未入住房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问题  

A:《许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许政〔2007〕54 号) 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买受人尚未居住的,应当缴纳一半的物业公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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