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1年10月,禹州市锦华路北段(涉及钧台街道连庄社区)规划道路地面附属物开始清点,由禹州市住建局主导,钧台办事处、连庄社区及涉及群众都参与进行,全过程公开,财政局评审,严格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据实清点补偿,办事处组织社区群众参与清点,严格按标准进行补偿,不存在办事处认定每棵12元一事。目前,连庄社区已经与留言人进行沟通解释,留言人已同意补偿标准,签订了协议并领取了补偿金。 下一步,钧台办事处和连庄社区将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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