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其中明确, 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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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8 20:20|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698| 评论: 0|来自: 郑州发布
1 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其中明确, 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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