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1年53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经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27日8时起,全市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开放旅游景区 全市旅游景区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属地区县(市)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可有序恢复经营。所有景区均要配备督导员,对客流量大、影响力强的旅游景区,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安排1名驻场监督员,确保景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旅行社和在线旅行商可自行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暂不恢复出入境旅游和旅游专列业务,不得组织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市、区)旅游。 二、有序开放文娱场所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属地区县(市)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可有序恢复经营。 三、有序恢复线下培训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双验收,承诺并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后,可有序恢复培训。复课前,须严格排查近14天自外地返回的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复课后,严格落实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出培训场所。 四、加强其他重点场所常态化管理 市内居民小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所有重点场所要对不戴口罩的人员进行提醒,并有权拒绝不戴口罩人员入内。 五、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 严控2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演出、论坛、培训、会展、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向活动举办地所属疫情防控部门提出举办申请。未经疫情防控部门评估通过的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得举办。举办惠民文艺演出活动,须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文旅部门同时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六、加强交通场站管理 根据国内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客运班线、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范围。乘客乘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和客运班线须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须查验健康码;新郑机场、高铁东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站等交通场站须做好乘客测量体温工作;所有驾驶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对车内外进行消毒、通风。 七、加强来(返)郑人员健康管理 境外来(返)郑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阳性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郑人员,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郑人员,应在抵郑前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的一律转为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省外其他地市来(返)郑人员到达新郑机场、高铁东站、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须持有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加强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各发热哨点接诊的发热等可疑患者、所有医疗机构住院患者陪护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对隔离人员和机场、口岸(冷链)、医院、医废处置等相关高风险工作人员按照风险暴露程度依规严格开展各岗位规定频次的核酸检测。对农贸(集贸)市场、快递外卖、交通运输等特定服务场所和行业人员定期开展每周抽样核酸检测。 九、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配合完成信息排查、核酸检测等,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十、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细化完善各行各业防控方案,加强督导检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责令关闭运营。对存在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凡因疫情封闭的场所,在恢复开放时要严格进行清洁、通风和消毒;凡需核验健康码通行的场所,要主动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通行便利服务,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等替代措施,不能把“健康码”作为通行的唯一凭证。 以上防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