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月10日凌晨2时,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在省道S319线禹州市浅井镇马沟路段,一辆货车在行驶途中突然着火了,情况紧急,需要交警前来处置。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组织警力火速赶往现场,在途中,民警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车辆为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车厢里装满木材,起火现场浓烟滚滚,火借风势侵蚀着车辆底盘和车厢上的木材,严重威胁到驾驶室、发动机、油箱等货车的关键部位。 现场情况十分紧急,民警当即决定将警力分为两组,一组人员对现场道路进行管控,禁止一切车辆通行,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另一组人员在现场协助消防警力处置火情,尽快扑灭火势。经过近30分钟奋战,现场明火被扑灭,为确保不会复燃,交警协助消防警力又对车底、车尾及车厢内的木头进行浇灌冷却,彻底清除火患,并确认无复燃可能。 后经民警询问货车驾驶员得知:驾驶员名叫王某强,从灵宝拉木头送往长葛。起火原因可能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后面轮胎出现被抱死情况,但王某强未及时发现该情况继续行驶,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引起轮胎着火,并引燃车厢内木材。当发现着火后,王某强就立即停车,用车上的灭火器进行灭火,但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就赶紧拔打报警电话进行求助。 目前,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