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友: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金和世家的一名业主,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再收取。有规定,况且现在还没有交房。配套费里面,其中有两项:天然气初装和暖气开口费请问这个费用,该怎样去走流程才能退给业主 有关部门: 为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我市自2021年3月1日起,将水、电、气、暖管网建设费及工程安装材料施工费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再向买受人收取。对2021年3月1日之后收取的,已责令开发商全部退还到位;对2021年3月1日之前,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八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未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按照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执行,原则上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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