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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人!许昌市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开始啦!

2021-10-22 11:18|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711| 评论: 0|来自: 许昌融媒

摘要: 许昌市工艺美术协会文件许工美协05号关于开展第二届许昌市工艺美术大师暨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参评单位、禹州市钧瓷文化产业协会、许昌市中国钧瓷收藏家协会、河南省陶协钧瓷艺术青年发展委员会:为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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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艺美术协会文件

许工美协[2021]05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许昌市工艺美术大师暨

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参评单位、禹州市钧瓷文化产业协会、许昌市中国钧瓷收藏家协会、河南省陶协钧瓷艺术青年发展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118号),依据《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第二届许昌市工艺美术大师暨作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繁荣许昌市工艺美术事业,加快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和保护,调动工艺美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评审原则


坚持依法评审、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的原则;坚持平衡发展、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本届许昌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

许昌市工艺美术协会成立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负责本届许昌市工艺美术大师暨作品的评选工作。


四、申报范围


(一)申报许昌市工艺美术大师的人员(下称申报者)所从事的专业为传统工艺美术,其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二)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工艺陶瓷、工艺发制品、工艺织绣、工艺编织(编结)、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民族民间工艺品共七大类。


五、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者为许昌籍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制作的人员。

(三)专业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之列。

(四) 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敢于创新,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六)在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符合上述(一)(二)(三)(五)(六)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市级劳动竞赛中获得五一劳动奖章者或市级非遗传承人,且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8年以上(含8年)。

2.我市濒临灭绝或传承困难的工艺美术品类的传承人。

3.在我市连续从事工艺美术创作10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填写由许昌市工艺美术协会统一制定的《许昌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二)申报者必须有2名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协会推荐。推荐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者申报的参评作品应为本人近3年设计并制作的3件实物作品(下称申报作品)。

(四)申报者先将《申报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以及现场制作影像资料(录像)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发送到协会邮箱:xcgmxh@126.com。

(五)取得申报资格的申报人将纸质的《申报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许昌市工艺美术协会(许昌市学府街天河厦10楼)。纸质材料只收复印件,原件个人保存。申报材料协会留存。

(六)取得申报资格的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将3件申报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实物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作品即退还申报者)。

(七)在申报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申报材料,或窃取他人成果据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认定程序


(一)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报截止日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技艺抽查考核。由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者进行现场技艺考核(抽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邀请省内外专家7-9名,组成专家委员会;

(三)专家委员会对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人进行独立评审;

(四)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已通过评审的人员,通过许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实名书面意见与举报;

(五)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定,确定第二届许昌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名单和作品获奖名单,授予“许昌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对获奖作品授予“许昌市一、二、三等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八、评选收费


为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收费1000元,用于专家评审、食宿、交通费用,评审场地租赁、资料印刷、证书制作等费用。


九、时间安排


报名初审:2021年10月20日-11月30日;

选送作品: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专家评审:2022年1月4日-1月10日;

社会公示:2022年1月11日-1月20日;

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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