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号)、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禹州市范围内的电动车安装标识牌,纳入规范化管理。
一、管理范围
禹州市所辖区域
二、安装标识牌时间、地点
自2021年10月16日起,由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为辖区居民安装电动车标识牌。
三、号牌种类
绿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二轮电动车。
黄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四、办理要求
电动车所有人到辖区指定地点现场登记上牌,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至少需提供两个联系方式(所有人及其他家庭成员);
2.购车发票;
3.车辆合格证明。
出示以上证件证明,由工作人员采集相关信息后,按照规定发放电动车标识牌。对于车主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需备注说明相关情况,个人需写出车辆来历承诺书。
注:无车架号、电机号无法办理上牌业务。
五、其它事项
1.请广大群众尽量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和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2.2021年10月16日之后,销售商家须随车安装电动车标识牌后方可销售。
3.驾乘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4.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5.自2021年10月21日起,禹州市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适时进行媒体曝光。
6.各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对电动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
7.电动车上牌业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禹州交警,或者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
对电动车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主动配合,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打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禹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