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 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禹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根据近期省委主要领导相关批示精神,现将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办聚集性活动时,举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控制人员规模,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需举办50—100人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单位要按程序逐级向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 三、非必要不举办1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单位要按程序逐级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
2021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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