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通知称,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强化保障措施 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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