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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夕,禹州警方抓获一人

2021-10-3 14:48|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860| 评论: 0|来自: 禹州警界

摘要: 禹州市公安局夏都中心派出所民警历经一个多月的缜密调查摸排,最终将在禹州市区连续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海某某抓获。(手莫伸,伸手必被捉)2021年8月16日上午7时53分许,市民朱某报警称:在禹州市药行南街九龙小区门 ...
禹州市公安局夏都中心派出所民警历经一个多月的缜密调查摸排,最终将在禹州市区连续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海某某抓获。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2021年8月16日上午7时53分许,市民报警称:在禹州市药行南街九龙小区门口其一辆二手白色爱玛牌电动车被盗。

接到报警,夏都中心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固定证据,调取中心现场监控等工作,期间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为一名30多岁的男子。民警通过顺线追踪,发现该男子将盗窃的电动车以200元价格抵押给禹州市客栈巷一饭店老板,用来偿还所欠餐费。目前该电动车已经被扣押并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2021年8月19日上午8时21分许,市民海某国报警称:在禹州市钧州大街灵发北50米路西爱尔兰网吧门口,其一辆红色电动车被盗。夏都中心派出所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犯罪嫌疑人将被盗电动车骑至禹州市一峰生活广场河沿处后离开。民警锲而不舍继续追踪,确定犯罪嫌疑人将盗窃的电动车卖给一修车店内。该电动车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同时,民警迅速确定了该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系海某某(男,33岁,禹州市梁北镇杜岗寺村人)。

民警立即实施对犯罪嫌疑人海某某的抓捕,但其昼伏夜出,虽多次对其进行抓捕,但成功。

再狡猾的狐狸,终究逃不过好猎手。2021年9月30日14时40分许,在禹州市公安局其他业务警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夏都中心派出所民警获悉犯罪嫌疑人某某在禹州市建设南路推一辆白色电动车,行为诡异。民警杨朋非立即带领辅警李烨、常家豪等人赶到现场,在建设南路将盗窃电动车后未来得及销赃的犯罪嫌疑人海某某抓获。

(被追回的部分被盗电动车)


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某某对近期在禹州市城区多次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至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虽然辛苦了点儿,但犯罪嫌疑人落网了,心里感到很欣慰!这也算是为新中国72华诞献礼了!”民警杨朋非开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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