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前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合印发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将进一步加强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要求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触碰“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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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5 18:08|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667| 评论: 0|来自: 新华社 教育部
1 日前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合印发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将进一步加强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要求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触碰“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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