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 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 发布机构:禹州市政府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用气单位: 为贯彻国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和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的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我市的天然气庭院管网及户内设施安装费实行市场形成价格,取消原禹州市物价局制定的天然气庭院管网及户内设施安装费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禹价[2004]63号)。 二、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市石油天然气公司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三、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等依据,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用户咨询,强化社会监督。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9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