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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吧! 禹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禹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 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禹征补告(2021)11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二、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8.1607公顷,其中未利用地面积8.1607公顷。 三、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690.3952万元拨付至张得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后袁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张得镇人民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张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张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2021年8月23日 附: 禹征土预告(2021]第19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4#地拟征收土地位于磨街镇玉泉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磨街镇玉泉村村集体。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本公告发布后,由禹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的郭连镇人民政府、苌庄镇人民政府、顺店镇人民政府、磨街镇人民政府、神垕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021年8月23日 附: 1#地,此块用地或为B41加油加气站用地、消防用地。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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