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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 19:48| 发布者: windnest| 查看: 1423| 评论: 0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及《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
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
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管控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以“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为由规避管控的企业“零容忍”。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站好本位,依法履责,主动作为,严格减排,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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