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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拆拆!禹州最新征地公告来了!附补偿标准!

2021-8-20 19:40| 发布者: yzgz006| 查看: 2772| 评论: 0|来自: 禹州市人民政府

摘要: 2021年8月18日禹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征地公告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禹州市2021年度 第九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禹征补告12号 文件全文如下: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禹州市2021年度第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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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

禹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了最新征地公告

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禹州市2021年度
第九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禹征补告[2021]12号


文件全文如下: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禹州市2021年度
第九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禹征补告(2021]1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征收郭连镇党楼社区、褚河镇老连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郭连镇人民政府、褚河镇人民政府共同拟订了《禹州市2021年度第九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郭连镇党楼社区,古邑路以东、康城路以西、党楼路以南、祥云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连镇党楼社区二组。


2#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郭连镇党楼社区褚河镇老连社区,商贸路以东、颍顺路以西、祥云大道以南、武庄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连镇党楼社区一组、二组、三组,褚河镇老连社区三组、六组。

二、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26213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62134公项(耕地面积25.8685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许政(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7877950万元拨付至郭连镇人民政府、褚河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郭连镇党楼社区褚河镇老连社区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分别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郭连镇人民政府、褚河镇人民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17300844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工安置:由市人社部门协同郭连镇人民政府褚河镇人民政府对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协调用地单位,在招工时优先录用,按照技能培训情况从事相关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在禹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子以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屈证明材料到郭连镇人民政府、褚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郭连镇人民政府、褚河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听证。无异议的,将由市政府委托的郭连镇人民政府、褚河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星慧 联系电话:0374-8162136


2021年8月18日

附:

1#为住宅用地,后期可能进行开发。


2#地部分为安置区,已经备案招标。


相关阅读:

好消息,禹州郭连党楼片区安置房将开建!




禹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禹征土预告[2021]第18号


文件全文如下:

禹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禹征土预告(2021)第18号


为保障禹州市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启动禹州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1#地拟征收土地位于褚河镇北沈社区、宋连社区、肖庄社区,东临琅城路、南临工业大道、西临遂良大道,北临祥云大道。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褚河镇北沈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宋连社区一组、二组,肖庄社区二组。

2#地拟征收土地位于褚河镇元木村,东临元木村三组、南临村道路、西临元木村三组、北临元木村三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褚河镇元木村三组。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禹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的褚河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021年 8月18日

附:1#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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