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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如下要求: 1、严格落实人员测体温、扫双码、规范戴口罩、一米线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2、必须加强所属员工管理,严格落实所属员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登记并上报所属社区。 3、承接群体性聚餐的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从严控制举办聚集性活动。暂停10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审批。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50-100人聚集性活动,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至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下聚集性活动,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至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规定,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4、进口冷链食品从2021年8月1日起,凡从海关和外省直接进口的,必须经河南省监管总仓储存、消杀出具出仓证明,方能进入许昌市销售;实行提前24小时报备,运用“豫冷链”系统平台,及时录入进货信息;必须建立三个台账,即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单位台账,餐饮单位自建冷库台账,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台账;必须具备“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严格实行专区存放、专区加工、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要求;必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好相关场所和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等物防措施落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采取不定时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各餐饮单位执行上述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投诉举报;如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知 附件: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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