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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发布

2021-7-21 10:06| 发布者: windnest| 查看: 737| 评论: 0

摘要: 2021年禹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发布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采取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络报名、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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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禹州市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政策发布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采取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络报名、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要按照本方案,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市教体局督促市直学校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所属教育党总支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钧台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第四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兼招附近区域内适龄儿童;夏都学校小学部,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夏都学校初中部由本校六年级升入(含华庄村户口六年级毕业学生);实验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条件的按要求报名入学,不符合条件的持相关证件到所辖区的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听力残疾及部分适合入校的特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城区其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由所属教育党总支负责组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管辖区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不按要求擅自组织招生。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县域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报名的学校汇总后交教育部门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四)实施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是指在市城区有自购住房(含祖孙三代共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均在招生范围内的优先安排入学。


(五)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自2021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原则上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一个学位、初中3年内一个学位。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中小学校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属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初中: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招生方法

今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农村中小学招生7月20日完成,城区中小学7月25日前完成(每个学生只有一次报名机会)。


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还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申报民办学校的,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预缴费。学校审核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报市教育部门进行复核录取。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各小学严禁招收非本学区学生和非适龄儿童入学,违反规定将严格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

(一)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学校上报教育党总支审查后报市教体局确定,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乡镇教育党总支划定。

1.招生顺序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符合以下(1)(2)(3)(4)情况的,第一批次录取。符合(5)(6)(7)(8)情况的,第二批次录取。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住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①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②占比50%以上的共有房产;③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2)三代同居: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切其监护人在市区确实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可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4)住户不一致但有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住房房产为依据报名录取。

(5)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由所属地教育党总支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6)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4〕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小区如果没有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小区内学生可由所在地教育党总支协调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新建小区指2014年以来从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

(7)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需提供上传的证明材料

第(1)(2)(3)(4)(5)(8)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居住证(非城区户籍在城区长期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4)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有城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符合(5)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上传证明材料。

符合(8)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第一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特别提醒:因全省统一网上招生,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后可能进行大数据比对或进入大数据信息库,提供者务请慎重对待,不要提供虚假非法信息证明,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提供者本人承担。)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所属教育党总支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与所属教育党总支统一组织,由学校具体实施,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当场向社会公开摇号结果;摇号未中的学生不能到原学区报名,必须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民办学校须在我市招生政策出台后,将本校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按照管辖权报教育党总支和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城区的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初中入学可就近选报第三实验学校初中部、第四实验学校初中部;城区的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小学入学可就近选报钧台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学校小学部、第四实验学校小学部。投资客商及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当地教育党总支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会同当地残联、民政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由所属地教育党总支统筹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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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2021年中小学招生将开启网络报名!操作指南来啦!


刚刚,2021年禹州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公布!(高清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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